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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黃潔
  調查原因: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調研發現,專門針對中小型企業的融資騙局多發。
  調查發現:一些無融資資質又無融資能力的公司與評估機構合謀,以融資資質審查為由,騙取評估、調查費用,此類詐騙方式隱蔽,不少受害企業不知被騙。在騙局背後,凸顯相關行業監管不足。
  先是信誓旦旦的融資承諾,然後是必不可少的風險調查,接下來是無法滿足的材料要求,最後是不知不覺的財產損失,這一專門針對中小型企業的融資騙局,正悄然在北京市內興起。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14年,僅東城區檢察院就已經辦理此類詐騙案件5件13人,且與以往不同,此類詐騙陷阱均為所謂的投資公司與評估機構“合謀共贏”,騙取評估費,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豪華包裝打造成功企業形象
  在北京王府井東方廣場內,有一家名為“瑞士AD福特思資產管理股份公司北京代表處”的投資公司,其對外宣傳為外資獨資企業,總部在瑞士。這家公司辦公環境高檔奢華,所有職員全部穿著高檔西裝、佩戴名牌手錶皮包,連名片也是中英文對照刻錄,散髮出濃濃的“國際範兒”。在這樣的環境內談融資,一般人都想不到自己走進的是一個精心設計的融資騙局。
  據東城區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李龍介紹,這家瑞士A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為外籍華人,但此人並不實際參與公司運營,公司與瑞士也沒有任何關係。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間,瑞士AD公司在沒有融資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承諾高額迅速融資,與被害人簽訂融資借款合同,然後再以融資需要考察資質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到指定的數據分析公司等機構進行審查並出具數據分析評估報告等材料。當被害人繳納高額費用完成上述所謂的資質評定後,瑞士AD公司會另外找種種理由、提出苛刻要求,使得想要融資的中小型企業根本無法滿足,最終逼迫其放棄融資。
  對於被害企業來說,由於其並未向瑞士AD公司交任何費用,又信任評估公司等機構是提供服務正常收費,因此往往意識不到自己被騙。事實上,瑞士AD公司與其所指定的評估機構之間早已溝通好,一方收費、雙方分成。
  “經我們查實,在不到一年時間里,瑞士AD公司的詐騙數額已達人民幣300餘萬元,而這還只是被告人供述的部分,其公司所接待的中小型企業遠不止於此。”李龍說,為了躲避被騙公司的維權討債,這一詐騙團夥不斷變換身份,自2010年起先後以德國斯諾格投資公司北京代表處、瑞士AD福特斯資產管理公司北京代表處、安吉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等名義進行融資詐騙活動,辦公地址不斷變更。
  聯手專業機構瓜分服務費用
  湖南的徐女士就落入了這樣的融資詐騙陷阱。2013年年底,為了支持丈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徐女士通過朋友聯繫上一家據說頗具實力的投融資公司——華廈財富(北京)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自稱華夏財富公司總經理的董某看了徐女士提供的公司基本資料後,立即“打包票”:“融資5000萬元的需求絕對可以滿足。”可幾次會面後,董某就向徐女士提出要求,要求徐女士先進行風險評估,並對徐女士說:“這類報告一般不會出現什麼問題,只是一個流程。”
  融資心切的徐女士沒有產生絲毫懷疑,立刻到董某指定的事務所,交納20萬元費用簽訂了一份《融資調查委托協議》,很快便拿到了董某需要的投資風險評估報告。此時董某又提出,徐女士的公司提供的資料有問題,要求其完善。就這樣,徐女士一次又一次地按照要求完善公司資料,董某一次又一次提出新要求,直到徐女士公司根本無法滿足董某的要求。最終,董某答覆,因徐女士公司在規定日期前無法備全要求的材料,視為自行放棄融資項目。
  東城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檢察官曲志鴻告訴記者,這家華夏財富公司自成立以來,從來沒有為企業成功融資過一次,這家公司的收入來源就是其指定的事務所按約定比例返還的風險調查費用。
  記者瞭解到,在此類案件中,一些評估事務所早已與詐騙團夥達成“共識”。一般情況下,由這些所謂的投資公司租用事務所的場地,設立“投融資部”,使用該事務所賬號、公章,交納相應的租金。雙方同時約定,每做成一筆業務,事務所收取的費用與投資公司“一九”或“二八”分成,這樣事務所不僅能掙得租金、管理費,還能獲得額外分成。雙方的賬目往來,往往採用現金交易的形式,不入公司賬目,且由主要負責人之間一對一進行,方式極為隱蔽。
  騙局隱蔽性強相關監管不足
  據東城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趙虹介紹,投資公司與評估機構合謀詐騙的案件有幾個典型特點:一是這些投資公司都屬於“雙無”企業,既無融資資質又無融資能力。這些公司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多種方式招攬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承諾能夠在短期內幫助解決企業的資金困境。可事實上,這些公司的註冊資本往往只有幾百萬元,賬上的資金則更少,根本無法滿足融資業務的需求,更沒有獲得北京銀監局的金融業務許可。
  據介紹,此類詐騙案件的第二個特點是,投資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分析公司等機構合謀騙取手續費、評估費等費用,因被害企業對於評估公司等機構的信任,導致此類犯罪欺騙性較強。事實上,評估報告並不是投資環節的必要條件,法律並沒有規定個人或者私營企業進行融資必須出具調查報告,也沒有規定必須由提供資金的單位指定的機構進行調查評估。
  趙虹告訴記者,此類詐騙案件的第三個特點在於,在騙取錢財後,這些投資公司通常採用捲款而逃等方式阻止被害人進一步聯繫。而在被騙的企業中,大部分都選擇保持“沉默”。據瞭解,目前上當受騙的多為外地中小型企業,因此類詐騙方式隱蔽,有些被害企業尚未意識到自己被騙,還有些企業則因為損失不大,不願往來奔波,乾脆“自認倒霉”。
  “此類詐騙行為呈高發態勢,一方面凸顯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行業監管中存在問題。”趙虹說,“涉案投資公司均沒有正規手續,不具備投融資資質,長時間以從事投融資為掩飾進行詐騙活動,部分評估機構與涉案投資公司串通實施非法行為,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取締非法投資公司,制止投資公司與評估機構合謀詐騙行為,說明監管力度不夠。”
  針對上述問題,東城區檢察院提示稱,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應提高警惕,在融資前要充分瞭解法律規定的融資手續;不要被投資公司的華麗外表和虛假宣傳所矇蔽,應到相關部門瞭解投資公司的註冊信息、經濟實力等基本情況,綜合考量。此外,主管部門也應加強行業監管,打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情況,同時嚴厲打擊評估公司等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原標題:檢察官揭新型融資詐騙利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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